肯塔基州
提案获得通过90天后正式成为法律。 7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以咀嚼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配件、珠宝、饰物、可食用产品、糖果、食品、食品添加剂、玩具、儿童家具等,不得含有铅含量占非挥发物质重量0.06%以上的油漆或任何含铅物质,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除非向健康和家庭服务部(Cabinet for Health and Family Services)递交相关申请和资料,由健康和家庭服务部确认产品的设计用途对儿童不会造成健康危害或危险。
田纳西州
提案获得通过后,将于2008年7月1日开始生效。 1. 如果玩具产品的任何部件是在中国生产的,则生产商需要在销售前通告所有安全测试的方法; 2.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使用有毒物质; 3. 任何人不得销售、提供或转让含有毒物质的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备注: “儿童护理品”指为7岁或以下儿童设计使用的,帮助儿童睡眠、放松、喂食、吮吸或辅助出牙的产品。 “有毒物质”指铅含量超过总重量0.06%的含铅物质,或物件上含铅的涂层,不包括玻璃或水晶装饰部件。 以上要求不适用于收藏型玩具。 内布拉斯加州 提案获得通过3个月后正式成为法律。 1.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中使用有毒物质; 2. 任何人不得销售、提供或转让含有毒物质的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