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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15项奥运食品安全标准 奥运食材须双语标注
[ 录入者:fasten | 时间:2008-06-23 14:00:5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56次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奥运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15项地方性标准。北京市首个“首都标准网食品企业标准服务平台”也同时开通,企业只要登录平台,就可查询每种食品的国家、地方标准及指标限值。   

    此次发布的《奥运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包括《奥运会食品安全即食即用果蔬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动物药品使用管理规范》等15项,涵盖了供应奥运会的食品从农产品的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物流配送、食品标识标注、检验检测和追溯等环节,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针对部分特应性体质人群会对部分食物产生过敏的现象,地方标准《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对可能会造成过敏的贝类、蛋类、乳制品等10大类、50余种食物在餐饮食品上应该注明的标识标注做了规定。要求非预包装餐饮食品必须与餐饮食品配料展示板摆放在同一视野内,易于就餐人员辨认和识读。配料表均应按制作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列出,不应用“……等”的方式表述。预包装食品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其中包括以下标准:
  DB11/Z 522-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即食即用果蔬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DB11/Z 524-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数据元目录规范
  DB11/Z 523-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追溯编码规则
  DB11/Z 521-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
  DB11/Z 462-2007 奥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动物药品使用管理规范
  DB11/Z 445-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
  DB11/Z 352-2008 奥运会食品安全 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
  DB11/ 520-2008 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
  DB11/ 519-2008 生食水产品卫生要求
  DB11/ 518-2008 食用调味油卫生要求
  DB11/ 517-2008 液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DB11/ 516-2008 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要求
  DB11/ 515-2008 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
  DB11/ 505-2007 代用茶卫生要求
  DB11/ 377-2006 豆芽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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